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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中的荒唐逻辑! [原创 2008-02-22 14:04:54]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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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中的荒唐逻辑!

 

    许霆案将于今日在广州重审,司法系统、法律界、媒体、网民、被告人家属对此案在认识上依然存在重大分歧。此案已经成为了让广大银行储户揪心的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我们在此时发表看法,无意于干扰司法审判,但是对于此案中的荒唐逻辑,如果我们不说出来,真是如鲠在喉!

许霆案的发生,究其原因实际上银行和许霆双方都有责任。银行由于系统或操作错误导致客户在取款时帐户存款少扣。许霆的责任在于已经明知系统出现故障,账户存款扣款大大少于实际取款额的时候,依然多次取款,意图非法占有虚增存款。

对于此案的定性,广州中院一审判为盗窃罪,并判处无期徒刑。此判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不满,认为量刑过重。

现在讨论的焦点已经不是量刑是否过重的问题,而是如何定性的问题。究竟许霆是否犯了盗窃罪,现在众说纷纭。今天早上有幸在电视上看到一位大学教授分析案情,认为案情的关键在于ATM(取款机)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这个逻辑真是让人感到十分荒唐,难道问题的关键真的在于这台机器吗?认定这台机器的属性,也许能改变对许霆刑期的判罚,但是并不影响对案件性质的定性,在法院尚未作出判决之前,一个大学教授这样下结论似乎有点不负责任。

我们认为这个案件的真正关键之处在于对许霆个人的存款账户及账户内资产的性质进行认定。许霆个人账户内的资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都知道,储户把个人资产存进银行只是一种储蓄行为,银行只有在一定额度内的有限的借贷使用权,对活期存款储户有权随时动用,对定期存款银行负有按期偿还本息的义务和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储户账户中的资产并不是银行资产,而是储户随时有权动用的个人资产。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许霆的行为哪里算得上是盗窃行为呢?

由于银行的系统或操作问题导致储户账户资产虚增或少扣,作为储户并没有必须知晓的义务和能力。一般人从银行借记卡上取钱,很少察看账户余额,只是知道一个大概的数额。通过ATM机或网上银行转帐的时候,也很难分清楚自己的账户余额的那些部分属于自己的真实资产,尤其是长时间不用的账户更难记清楚。难道人们还要时时注意自己的储蓄账户是否虚增或少扣了?而且,在虚增或少扣的金额较小的情况下,一般人很难察觉。但是一旦被定性为盗窃,岂不是要人人自危了,谁还敢到银行存款?现在几乎人人都有信用卡,信用卡的还款方式又往往采取从同名借记卡上自动扣款的方式。如果借记卡上虚增的存款被扣掉用于还款,或者信用卡扣款少扣,借记卡上的存款又被用掉了,储户要承担什么责任?以上这几种情况是否也要对储户判刑呢?

总之,许霆案表明银行在利用自己的强大势力,滥用公权,欺负弱小的个人。我们认为许霆的过错在于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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